关注官方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ARTICLE
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学生走读手续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0日 13:4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在校生申请走读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学校将集中办理2018-2019学年在校生走读手续,请各学院按照《规定》要求,从严把握,做好以下工作:
  一、学院初审阶段
 
 1、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文字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批准后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在校生走读申请申批表》或《山东师范大学在校生校外租房申请申批表》(一式四份,见附件,由学院统一发放)
  2、申请人所在学院辅导员老师必须与申请人家长面谈并签署有关意见,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认真核实情况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3、各学院将初审完毕的《山东师范大学在校生走读申请表》《山东师范大学在校生校外租房申请申批表》(一式四份)于7月5日前报送至学生处,逾期不报者,不再予以补办。
  二、学校审核阶段
  1、学生处将按照《规定》要求,逐一审核申请人的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
  2、对于审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在学生处签署学校意见后统一进行登记、备案及退床位手续,最后报财务处备案。
  3、《山东师范大学在校生走读申请表》和《山东师范大学在校生校外租房申请申批表》一式四份,学生处、财务处、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学院各留存一份;审批汇总表发至12364390@qq.com,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5日。
  4、学校联系人:赵 晨(82195) 。
  请各学院根据《规定》要求,严格把关,仔细审核,及时报送,并做好有关工作。
  备注:1、非济南市居民的一律填写《校外租房申请表》,两表选一即可。
     2、此手续每年申报一次




学生工作处(部)

2018年6月20日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0531)86182195

学院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