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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文明宿舍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7日 09:17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本学期在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学生宿舍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宿舍安全卫生环境得到较大改善。为了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我校的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学生处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校级文明宿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宿舍成员能模范遵守各项公寓管理的规章制度,尊重他人劳动,维护正常的生活秩序,无因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被学校通报批评现象。
  2.宿舍成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现象。
  3.宿舍成员思想进步,尊敬师长,文明礼貌,和谐向上。
  4.宿舍成员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值日制度健全。室内清洁、整齐,内务卫生成绩优秀。
  5.宿舍成员学习勤奋,成绩优良,无考试作弊现象。
  6.宿舍成员爱护公物,安全节俭,无损坏公物现象和安全事故发生。
  7.宿舍成员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
  8.宿舍成员不在校内从事经商活动,无违章用电、私自留宿外来人员及吸烟现象。
  二、评选要求
  1.评选比例。本学期学生宿舍卫生总评成绩优秀的学院,文明宿舍数按该单位大一至大三学生宿舍总数的40%评选;总评成绩良好的学院,文明宿舍数按该单位大一至大三学生宿舍总数的30%评选;总评成绩及格的学院,文明宿舍数按该单位大一至大三学生宿舍总数的20%评选。评选比例按学院(部)两个校区卫生成绩(见附件一)分别确定。优秀、良好和及格的评定标准由学生处根据本学期卫生状况及及各校区宿舍楼的实际情况确定。
  2.各学院(部)要做好文明宿舍评选的宣传动员工作,依照标准进行全面、认真的评选。要在参考平时的工作记录、学校通报等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各宿舍开展民主评议,广泛征求各班意见,严格把关,精心筛选,确定初评结果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报学生工作处。
  3.评选时间安排。请各单位将初评填写《山东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文明宿舍申报表》(见附件二)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18年7月2日(周一)前将书面版报学生处(长清湖校区报大学生活动中心120室;千佛山校区报办公楼0307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60343369@qq.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李华臣、孙珂,电话:82196、60230。
三、表彰奖励
  
对评出的校级文明宿舍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表彰奖励。校级文明宿舍成员在德育学分方面给予加分。




学生处(部)
2018年6月27日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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