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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1日 17:01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全国普通高考将于6月7日、8日举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我校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或“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国家考试的”将入刑定罪。《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令)明确指出:“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将有关政策规定传达到每一位学生,使广大学生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对已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预备充当“枪手”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只要在高考前主动交出准考证,退出考试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将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二、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
  高考期间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考勤管理,一般不允许学生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除常规审批程序外,要报学生工作处备案。6月6日早8点到6月8日晚8点,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要全面掌握本学院所有学生的去向,辅导员要负责好所分管年级的学生点名核查工作。对无故未到校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替考。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或通讯工具定位等方法进行清点核查。有特殊情况的,要在第一时间向学生工作处报告,联系人:史彩虹61818,孟宪喆80908。
  三、明确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做好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万无一失。按照学校领导要求,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除追究替考者的责任外,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31日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0531)8618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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