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8届本科毕业生毕业鉴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毕业鉴定的组织领导
本科生毕业鉴定工作由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部)毕业鉴定工作在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班要成立毕业鉴定小组,成员由班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班的监督和评议。毕业班辅导员要参与鉴定的全过程。
二、毕业鉴定的内容
自我鉴定和班组鉴定主要对毕业生在校期间的政治表现、思想道德修养、组织纪律、学习态度、身体锻炼和劳动态度等方面进行总结、鉴定。鉴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
(一)政治素质的鉴定
1.对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
2.政治理论、时事政策学习和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及政治表现等方面。
3.遵纪守法、爱护公物、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等方面。
4.理想、成才、思想品德作风等方面。
(二)业务素质的鉴定
1.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和学习纪律等方面。
2.学习方法、治学态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方面。
3.学习、实践等教学环节中的表现和收获等方面。
4.掌握的知识程度及专业水平、专业能力等方面。
5.专业知识以外的知识学习和技能培养等方面。
(三)其他方面的鉴定
1.体育课、体育成绩及达标等情况。
2.参加社会实践及学校组织的各种有益活动的情况。
3.讲究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等方面。
4.在校期间受过的奖励或处分,有何其他突出的表现。
(四)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三、毕业鉴定的步骤
(一)鉴定动员:各学院(部)对毕业生开展毕业鉴定动员,提出切实做好毕业鉴定的基本要求。
(二)自我鉴定:毕业生联系自己的实际情况,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进行回顾总结,切忌应付了事。
(三)班组鉴定:同学之间相互评议,鉴定小组写出评议建议。自我鉴定所写内容不符合实际者,通知其改正。
(四)学院组织鉴定:根据毕业生综合测评、学习情况、纪律考勤及毕业教育阶段的表现状况等,结合班级鉴定小组的评议情况,做出组织鉴定。
(五)学校审核:学院(部)鉴定后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盖党委(总支)公章,以学院(部)为单位到两校区学生处审核。
四、毕业鉴定的时间安排
(一)6月1日至6月10日,各学院(部)组织学生填写登记表,并做好相应鉴定工作。
(二)6月11日至15日,学生处审核盖章。
(三)6月20日,学生处审核受处分学生鉴定情况。
五、材料使用方法
师范类毕业生使用山东省教育厅印制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非师范类毕业生使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六、毕业鉴定的工作要求
(一)毕业鉴定工作是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鉴定工作。
(二)《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毕业生大学期间最重要的档案材料,填写务必字迹工整,不得随意涂改。填写说明见附件。
(三)毕业生个人必须认真总结,实事求是,突出重点,联系实际,反映自己的真实思想和实际表现;毕业生个人鉴定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找出差距,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
(四)班组在评议过程中要根据个人鉴定情况,坚持原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辅导员对班组鉴定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质量负责。
(五)各学院(部)要对毕业生本人鉴定及班组鉴定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校审核时,如果发现不填写或填写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对该《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进行作废处理。对于鉴定工作开展不认真,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学校将进行全校通报。
(六)联系人:李华臣、武笛,联系电话:82196、60230。
学生工作部(处)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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