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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开信息
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奖学金和推荐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十佳班集体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7日 15: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做好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和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十佳班集体的推荐工作,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奖励办法》《山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评选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按照《山东师范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7〕139号)要求进行评选。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按照《山东师范大学优秀本科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师大校字〔2017〕138号)要求进行评选。
符合评选第八条的,须提前报送审核,请于10月20日(周五)前将获奖证书(发表文章)复印件和《2016-2017学年科技竞赛等获奖学金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处。科技竞赛奖项仅限附件中的项目。
  三、卓越班的先优评选
  结合学校实际,卓越班的先优评选范围和条件适当放宽,在原有比例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80%,即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15%、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20%、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30%,单项奖学金比例不超过15%。优秀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30%,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10%。
  四、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和十佳班集体的评选
  (一)十佳候选人(单位)除具备本学年度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先进班集体的条件外,还必须在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有突出的成绩,并起到良好的表率示范作用。评选的具体标准见附件。
  (二)各单位从评选出的2016-2017学年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中,择优推荐十佳大学生候选人1-2名、十佳学生干部候选人1-2名、十佳班集体候选单位1-2个。
  (三)学校根据评选情况推荐参评省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五、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规范程序,做好推荐、审核等环节的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参与评选的过程中受到教育。先优个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评选产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要在总结交流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日常工作考核,按照评选条件综合考评,并广泛听取任课教师的意见。先优评选结果要在本单位公示三天。
  (二)评选工作在学生处统一指导下进行。学院做好条件审查工作,学生处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最后审核,并将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三)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学院参加评选,原学院负责信息上报。
  (四)各单位请于10月26日(周四)前将《2016-2017学年先优评选统计表》《2016-2017学年先优名单》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生处。同时将推荐的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和十佳班集体推荐表(一式16份)一并报送。评选的统计表、先优名单和十佳候选人(单位)推荐表请在附件中下载。联系人:李华臣,联系电话:82196,邮箱:178590106@qq.com(发送主题请标注“**学院评优材料”)。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0月17日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0531)8618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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