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2015年,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叶圣陶奖学金”,持续5年。为切实做好今年度“叶圣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叶圣陶奖学金”旨在奖励全日制师范专业本科优秀在校生,鼓励他们在走上教师岗位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为国家和民族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
   二、评选名额和奖金金额
   全校共评选9人,每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相关学院各推荐1名候选人(无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投身教育事业的理想抱负,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大学三年级或四年级、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2016—2017学年成绩为依据),德育学分前20%。
   (四)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各类学术竞赛活动,在各类省级(含)以上竞赛中获奖或在省级(含)以上期刊上发表过论文者优先推荐。
   (五)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关心乡村教育,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主动为同学服务,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定向到乡村从事中小学教育的师范生。
   (七)以前年度曾获得过“叶圣陶奖学金”的师范生不再推荐评选。
   四、评选程序
   参照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积极宣传,广泛动员。
   (二)严格程序。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等工作。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推荐。
   (三)及时报送。各相关单位将推荐人信息填写《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叶圣陶奖学金”推荐表》(见附件)一式二份,于10月20日(周五)前报送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78590106@qq.com。联系人:李华臣,联系电话:82196。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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