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表彰品学兼优的优秀毕业生,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类别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类别:分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两种。
(三)评选比例:学校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就业创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自愿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取得荣誉的,优先考虑推荐。
(六)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七)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八)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三、评选程序
(一)根据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名单。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基础上产生,即省级优秀毕业生必须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
(三)将初选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三天,接受师生监督,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对各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校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将颁发证书并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省级优秀毕业生,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表彰优秀毕业生是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是保障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就业的一种有效手段。各单位要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做好评选工作。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的,学校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使优秀毕业生真正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对此次评选后至毕业离校前不能合格毕业、触犯法律或违规违纪的校级优秀毕业生,学院要按程序收回其校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报请学校撤销其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对此次评选后至毕业离校前出现不及格现象、不能合格毕业、触犯法律或违规违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院要按程序收回其省级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报请学校向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其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认真组织填写《山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师范类毕业生填写,一式2份)、《山东省高校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非师范类毕业生填写,一式2份)和《山东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山东省2018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山东省2018 届高校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评审表只报纸质版,推荐名单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至邮箱178590106@qq.com (邮件主题格式:“XX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材料”)。
特别强调:省级优秀毕业生报送纸质版评审表的同时,要提供成绩单(有教务处公章的原件)。
所有材料请于2017年11月3日(周五)前报送学生处(驻千佛山校区学院的报送地点为文化楼0307室,驻长清湖校区学院的报送地点为大学生活动中心120室)。
(四)评审表填写说明
1.表格中的填写人称必须是“第三人称”,如“该同学……”。
2.表格的格式严格按照通知格式填写,不允许改动。
3.如果表格采用打印方式,填写字体一律采用“宋体”,个人事迹栏目的字号为“小四号”。(实际内容较多的,可以将字体适当缩小)
4.“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栏填学生德育学分情况,填写方式:如某学生得分为96.24分,26人排名第一,填写格式为96.24分(1/26)。
5.“何时何地受何种奖励”一栏填写格式参考如下:
(1)XXXX年XX月,山东师范大学,获校级优秀学生称号
(2)XXXX年XX月,山东师范大学,获校级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
6.“所在院系(所)推荐意见”栏,手写“情况属实,同意推荐”;时间以学院审核推荐的日期为准。
7.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务必正反面打印。
8.推荐学生的主要事迹要认真、仔细填写,所填内容要能够全面、客观、准确反映被推荐学生的综合情况。
联系人:李华臣,电话:82196。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0月26日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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