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省委高校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意义与要求
1.辅导员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大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保证,对贯彻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教育的根本任务,努力适应和满足省部共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师范大学的要求,扎实推进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在新形势下,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辅导员队伍,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加强和改进辅导员队伍建设,是学校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必须牢固树立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育人理念,积极探索党员干部和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鼓励青年教师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践。
二、体制与机制
4.辅导员受学校和学院双重领导,学院对辅导员实行直接领导和具体管理。必须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5.学生工作部(处)作为学校辅导员队伍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具体负责制定辅导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办法,会同人事处等有关部门负责辅导员队伍的选拔、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组织、人事、教学、科研等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支持辅导员队伍建设。
6.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为辅导员队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学院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并具体负责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
三、配备与选聘
7.学校总体上按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本、专科生一线专职辅导员岗位。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核定辅导员配备的编制总数。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专职辅导员用人计划,由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经学校审批,统筹配备。
8.根据辅导员梯队建设需要及总体编制情况,自2014年起,新聘专任教师原则上要从事一定时间的兼职辅导员(不少于1年)或班主任(不少于2年)工作。学校鼓励学院实行班主任制,原则上每个班级应配备1名班主任,可从一年级开始试行。
9.辅导员选聘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辅导员招聘管理办法,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等职能部门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求,按照规范程序集中进行公开招聘。辅导员从应届硕士毕业生中选聘,应聘者须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须为中共正式党员,本科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的选聘由学院具体负责实施,并报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备案。
四、任务与职责
10.辅导员主要任务: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11.辅导员主要职责:
(1)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素质教育等方面的任务要求,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种专题教育活动;
(2)紧密围绕学生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注重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和人格培养,有针对性地加强生命教育、生活教育和生存教育;
(3)加强日常行为养成教育和管理,经常性地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和引导学生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4)加强学生的学业指导,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善于学习、勤于思考、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
(5)指导和加强学生党支部、团支部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6)紧密结合学生实际需求,组织开展好帮困助学、就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等与学生成长、健康生活有关的工作;
(7)紧密结合形势与政策,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好涉及学校和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8)紧密结合学生思想特点,主动学习和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理论和方法,定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运用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12.班主任是为促进学生专业学习、帮助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置的兼职工作岗位,主要承担本、专科学生的学业指导和学涯、生涯、职涯发展规划指导工作,同时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和班级工作,主要职责是:
(1)深入学生班级、宿舍,经常性参加班级各种活动,掌握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育良好人格;
(2)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制定学习计划,掌握学习方法;组织课程辅导,培养增强学生专业思想;指导学生积极开展各类学术、创新和实践活动;抓好学风建设,加强诚信教育;
(3)通过班会、谈心谈话等形式,准确把握学生思想动态,了解学生需求,有针对性地指导帮助学生树立科学的成才目标和发展方向。
五、培养与发展
13.坚持以“练内功、强素质”作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系统培训和专题培训,不断拓展辅导员的职业能力素质。培训形式主要包括:形势政策学习培训、辅导员党建专题培训、辅导员心理健康知识培训、辅导员职业生涯规划课程师资培训、学生资助政策培训、网络信息技术培训等。
14.完善辅导员队伍培养规划和培养机制,对辅导员的专业发展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实现骨干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可参加教师职业资格培训并取得教师职业资格,可兼任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形势政策教育课、心理健康教育课、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等,并从事与学生工作密切相关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15.学校设立每年不少于20万元的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并有计划地组织辅导员进行社会考察学习、工作经验交流等,不断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六、晋级与待遇
16.辅导员是学校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选拔党政干部要重视辅导员工作经历,根据需要向校内管理岗位推荐。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晋升行政级别,享受相应待遇。
17.学校按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专职辅导员属于高校教师系列,可评聘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专业技术职务。结合学校实际,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标准单列、指标单列、序列单列、评审单列,坚持工作实绩和科研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同时充分体现学生工作特点。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级别的辅导员兑现待遇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在岗位设置上给予充分考虑。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在评定专业技术职务时,给予政策倾斜。
18.专、兼职辅导员的教学工作量按不少于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计算,班主任按每周2个课时计入教学工作量。专任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期间,应将主要精力用于辅导员工作,其从事授课、实验等工作每学期不得超过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的1/3,超过部分不计算工作量。
19.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学院安排专任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学院每年年底出具兼职辅导员人均实际教学工作量,经考核合格,学生工作部(处)审核汇总后将兼职辅导员工作津贴单独划拨学院,每名兼职辅导员按所在学院1个平均教学工作量计算。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辅导员岗位性质、工作特点,实行专、兼职辅导员工作岗位补贴,标准为200元/月。
七、管理与考核
20.辅导员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制,日常管理工作以学院为主,学生工作部(处)会同学院对辅导员进行日常考核与宏观管理,考核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确定辅导员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工作的重要参考。学院具体负责对班主任的管理与考核。在考核基础上,学校每年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十佳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奖励标准为:十佳辅导员2000元/人,优秀辅导员1500元/人,优秀班主任1000元/人。经考核不称职的辅导员,视情况调离工作岗位。
21.学校支持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专职辅导员转岗或升学深造,要从事本职工作4年以上,个别不满4年转岗或升学深造的,须经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22.新任辅导员要按照教育部公布的辅导员誓词进行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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