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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18年泛海公益基金会、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的通知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11日 09:10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弘扬光彩精神,帮助更多高校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鲁统综[2018]15号《关于开展2018年泛海公益基金会、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同心 ·
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8年泛海公益基金会、山东泛海光彩基金“同心 · 光彩助学行动”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二、三年级本科生。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优良。
  3.学习刻苦,成绩优异,遵纪守法,乐于助人。
  4.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学生上学、生活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学生;其他困难学生。
  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等优先。
  本年度已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学生,原则上不列入本次资助范围之内。
二、资助人数及金额
  本次活动我校共评选本科生40人,每人资助5000元。名额分配请见附件1。

三、评选要求
  1.实行等额评选。学院根据分配名额进行评选。
  2.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同心·光彩助学行动”受助学生推荐表,一式五份,学校审批后,上报省委统战部。
四、评选程序
  1.评选程序参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
  2.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上报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综合审核,确定本单位初审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上报材料包括:
  (1)受助学生推荐表(附件2),正反打印,一式四份;
  (2)名单汇总表(仅报送电子版);
  (3)受助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的有效证件、证明复印件或传真件一份(如低保证、家庭困难救助证、烈属证,孤儿、家庭受灾及家庭成员重病等证明);
  3.学校对各学院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全面审核,研究确定我校受助学生名单,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填表说明
  1.严格按照表格中“填表说明”填写有关内容,不能更改表格形式,可参考填表模板(附件4)。
  2.推荐表中,“申请理由”使用第一人陈述,字数不少于100字;在校表现情况”处使用第三人称,从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给予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何时获何种奖励”按照“20**年*月,被评为(授予)**称号”格式填写,最多不超过5项。该栏中一定不要填写任何有关资助项目的奖项。汇总表中,“受助原因”应填写困难原因,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母亲重病丧失劳动能力”等。
  各学院请务必于6月19日(周二)上午10:00前将有关报送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360343369@qq.com,纸质版报送至两校区学生处。(推荐表无需盖章)公章。
  联系人:孙珂,电话:60230




党委统战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6月11日

Email: xgzx@sdnu.edu.cn xshch@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 学生工作部(处)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 邮编:250014 联系电话:(0531)86182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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